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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项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发布 食品检测仪器领域受追捧
更新时间:2014-02-27   点击次数:1142次

编者按:据国家消息,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。

为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,落实《国家食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食药监办〔2013〕32号),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,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,先期组织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等10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。现通过总局发布,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。在编制过程中,总局采取开门编制的原则,充分借鉴相关部委经验,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,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印送征求意见稿等多种方式多次征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意见,通过总局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同时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,对10项标准进行了论证。

本次发布的10项标准,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(信息技术、药品、医疗器械部分)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(总则、机构人员、药品、医疗器械部分)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(总则、机构人员、药品、医疗器械部分)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、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、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和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。

这10项信息化标准的实行,是总局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,是统一食品药品信息化标准规范的重要依据,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业务协同的基础保障。对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
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积极采用10项标准,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,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。总局将密切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,根据标准执行情况,适时修订。并将继续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,不断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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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介绍,该征求意见稿是根据《立法法》、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。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,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,2014年1月中旬征求意见结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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