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13761613451、18916735302

新闻中心您的位置:网站首页 >新闻中心 >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
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
更新时间:2017-07-03   点击次数:1473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

    开展 16 个省(区)环境保护督察工作, 共受理群众举报 3.3 万件,约谈 6307 人,问责 6454 人,有力落实地方党 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。中共办公厅、办公厅印 发《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》,河北、重庆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。全面深化改革 小组审议通过《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》,31 个省 (区、市)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。办公厅印发《控制污 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,启动火电、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。 全面完成 1436 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事权上收任务,建成由 2767 个 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,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。印发《培 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》《“十三五”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》,出台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导指 南总纲》等技术规范,在吉林等 7 省(市)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 革试点,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 由 7 省(市)印发实施。印发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》。

服务热线
18916735302
13761613451

扫码加微信